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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公共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本规则。

1 总则
    
图书馆是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应不断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重要思想,加强藏书建设,加强书刊资料的保管,防止破损和丢失。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书刊资料管理的现代化,努力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 借还规则
2.1
入库须知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进入书库。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或涂改,将对该卡进行停借处理。

  本馆图书按《中图法》排序,请保持书架图书的排列顺序。入库选书时,必须在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并利用代书板避免将图书随意乱放,选书完毕后将代书板放回入口处到工作台办理借书手续。

  查找图书有困难请咨询书库老师,请服从老师和学生馆员的管理。

  不得携带书包或书刊入库。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请存放于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凡破坏图书磁条或未办借阅手续将图书带出防盗监测仪通道者,按窃书处理。

  爱护书刊及公物,发现藏匿、撕、割、涂画、撕页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禁止在书库内吸烟、吐痰和乱丢废弃物品等不文明行为,保持书库内整洁。

  出入通道时如检测仪鸣响,请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2
借书须知

  读者进入开架书库应主动出示一卡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学生凭本人一卡通每人可在图书馆借书6册,每个书库限借3册。

  借阅期限为45天。超过45天,借书信息显示为红色超期,带有超期图书的卡将无法再借书或续借,直到将超期图书全部还清。

  选好书后,将所借图书打开,翻至贴图书条码的书名页,并在柜台内将图书和一卡通一并交给借书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读者请在借书出纳台外取办理完手续的图书。(注意:借书前,要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污损、缺页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当场解决处理。否则,还书时一旦发现上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其责任。)

  借书使用代书板制,代书板的使用方法:一是读者进书库领取一个代书板,出书库时将代书板交回;二是读者每次只能从书架上取出一本图书,要将代书板放在该书的位置,若选中该书借阅,要取出代书板,如不借阅该书,把书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再选其它图书。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严禁读者私自携带图书通过监测仪出入口,违者视为盗书行为。

2.3
还书须知

  还书时,读者应到原借书的书库办理归还手续。

  还书时,请读者把所借图书打开翻至贴图书条码的书名页交给还书台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查验图书,在查验图书时,如发现有缺页、缺附图、缺附页及污损、勾画等损坏图书情况时,按相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读者办理完还书手续后方可离去。
   
读者须按时归还图书。凡超过期限不还,一卡通停止借书。
2.4
续借须知

  读者如果所借图书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看完,请在还书期限内带上图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或通过网络在公共检索系统中进行图书续借。如有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期限为续借之日起30天,每册图书可以续借1次。

 

3 拒借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借书手续:

  读者所持一卡通已挂失或处于停借状态。

  读者所持非本人一卡通。

  读者允借图书数量已达限额。

  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未还。

  读者要借的图书污损、破损严重,需要修复。

  读者要借的图书在数据库中数据不全或有误。

 

4 读者违章处罚规则

4.1
读者丢失图书赔偿办

  读者如有图书丢失,可用完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但需交图书加工费贰元,包括图书条码、磁条费等。

图书遗失赔款按出版年代赔偿:
   1985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1986-1992
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1993
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图书遗失赔款计算办法:加工费 + 图书原价 × 赔偿倍数 = 实际付款金额。

赔偿后,半年之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4.2
读者污损图书赔偿

  读者污损、圈点、批注图书,视情节按原价的10%-50%赔偿。

  损坏一个条码,赔偿1元,丢失一条磁条,赔偿1元。

  图书在借阅中出现撕页等情况按偷窃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4.3
读者偷窃图书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读者出书库时夹带图书通过图书监测仪出口;
   
读者对所借图书更换条型码;
   
读者将所借图书更换为其它图书;
   
读者所借图书有撕页,严重损坏。

读者偷窃图书给予以下处罚:
   
向图书馆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按图书原价的10倍罚款,如罚款低于100元,按100元计算。

 

5 阅览室规则

  阅览室图书和报刊只限本校师生阅览,凭本人一卡通入室,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读者进入阅览室准带笔记本、笔。不得携带书包、书籍、报纸。

  阅览室书刊只准在室内阅览,不外借。如需复印,可办理临时借出手续,复印后,立即归还。

  读者一次只能取一份读物,阅后放回原处。

  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在报刊上圈划、撕页。

  严禁偷窃报刊。

  严禁在墙壁和桌椅上涂写刻画。

  严禁在阅览室喧哗、打闹、谈笑、抽烟。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杂物。

  读者应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工作,讲究文明礼貌,争做遵纪,爱护报刊的文明读者。违者按以下办法处罚:
    1
发现读者在报刊上圈划。每页0.3元;撕页、毁页,按刊物原价3倍罚款。
    2
如临时借出的报刊丢失,要按原期报刊补买归还;否则按原期价格的5倍罚款。
    3
读者出阅览室私自夹带报刊通过检测仪出口,按偷窃处理。
    4
对偷窃报刊的读者,工作人员首先扣留其一卡通,停止阅览一周,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原报刊的5-10倍罚款,视其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通报或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6 电子阅览室规则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利用电子资源而设的,利用电子阅览室可以查询到最新的学术资源、了解相关学术动态;还可以通过公共检索系统检索馆藏资源、读者借阅信息,查看入库新书等。

6.1服务项目


6.1.1
数据库检索、浏览

读者可以检索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Springer等电子资源。
   6.1.2
电子书查询、浏览
   
读者可以查询、阅览安阳师院数字书库、超星电子图书、方正Apabi电子图书等70多万册电子图书。
   6.1.3
公共检索
   
读者可以利用公共检索系统查看读者借书信息、查看新书通报等。

6.2 电子阅览室规则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应遵守以下规则:
   
1)须出示本人一卡通方可入内。
   
2)进入电子阅览室后,要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应注意避免影响他人。
   
3)自觉维护室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能随意移动电脑、插座、桌椅等设施。
   
4)保持电子阅览室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仍废弃物。
   
5)电子阅览室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抽烟、用火。
   
6)读者只能利用计算机查看图书馆电子资源,严禁聊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读者使用计算机查询信息完毕后应及时让出位置,不得长时间占用,严禁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相关资料。
   
8)管理员会随时远程监控读者的上网记录,请读者注意自己的上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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